精明爸「假分割、真移轉」避稅神操作 稅務局清查抓包補稅270萬

土地分割明明符合免稅規定,為什麼最後還是被追稅? 聯合報系資料照
土地分割明明符合免稅規定,為什麼最後還是被追稅? 聯合報系資料照

土地分割明明符合免稅規定,為什麼最後還是被追稅?新竹市一名阿華(化名)先將名下部分建地及農地贈與兒子,當時建地部分僅繳納1萬元土地增值稅,沒想到2個月後,父子辦理共有土地分割,被稅務局認定整套安排實際上是在移轉建地,補徵土增稅270萬元。

阿華名下原本有2筆土地,一筆是東區新莊段建地,另一筆是香山區千甲段農地,他在2023年12月將建地一千分之1持分,以及農地一千分之998持分贈與兒子。

這次贈與中,建地部分繳納1萬元土增稅,農地則不課徵土增稅,完成贈與後,原本由阿華持有的土地,就變成父子共同持有。

到了2024年2月,距離贈與僅約2個月,父子接著辦理共有物分割。分割後,阿華取得全部農地及二分之一建地,兒子則取得另外二分之一建地。

由於父子分割前後取得的土地價值相當,依共有物分割相關規定可以免徵土增稅,因此雙方直接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乍看之下,整個過程似乎都符合規定,但稅務局後續清查時,發現這一連串安排有問題。

關鍵就在於,阿華一開始只把極少的一千分之1應稅建地贈與兒子,卻同時搭配一千分之998免稅農地,讓父子先形成共有關係;接著再利用共有物分割,讓兒子最後取得整筆建地的二分之一。

也就是說,阿華一開始只針對一千分之1建地持分繳了1萬元土增稅,但經過先贈與、再分割後,實際結果卻是將一半建地移轉給兒子。

沒想到,這一連串巧妙的安排最終還是被識破手腳,新竹稅務局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認定是否應課稅時,應依實際經濟關係及產生的經濟利益判斷,不能只看表面上的法律形式,依共有物分割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補徵土增稅270萬元。

稅務局提醒,共有物分割本身並沒有問題,例如兄弟姊妹因繼承共同取得土地後,再透過共有物分割進行合理分配,就是正常情況;但如果刻意先安排土地共有關係,再利用分割達到移轉土地、規避稅負的效果,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遭到補稅。

稅務局也表示,每年都會針對這類案件進行全面清查,民眾不要以為交易形式符合免稅規定,就一定不會被追稅,以免事後遭查獲補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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