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宗教團體免稅 兩要件

個人捐贈財產給宗教團體,須符合兩大要件才能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首先受贈宗教團體必須是依法登記設立的財團法人組織,第二,受贈時須符合行政院訂定的「適用標準」,才能免課贈與稅。

捐贈「宗教團體」不代表必然免徵贈與稅,還必須確認受贈單位是否合規。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個人捐贈宗教團體的財產,受贈單位須為依法登記設立的財團法人組織,並且符合行政院訂定的「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捐贈財產才可以不計入贈與人當年度贈與總額。

根據適用標準,受贈組織除了因創設目的而從事各種活動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外,不能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人給予特殊利益;章程明定組織解散後,賸餘財產應歸屬組織所在地的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指定機關團體。

另外對於組織董監事也有一定要求,捐贈人、繼承人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擔任董事或監事,人數不超過全體董事或監事人數三分之一;受贈時,近一年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除銷售貨物勞務所得外,依機關團體免稅適用標準免納所得稅。

舉例來說,一名被繼承人陳先生(化名)生前以「買賣」為由,將公告現值600萬元的A地移轉給某宗教團體管理人黃小姐(化名)。陳先生過世後,國稅局審理案件時發現,移轉A地的價金漏未申報列入遺產總額。

對此,陳先生的兒子主張,A地原本是該宗教團體以借名登記方式,將所有權登記在陳先生名下,並提出陳先生的遺囑為證,表示陳先生名下土地均將遺贈給黃小姐,只是生前已先行移轉。但陳先生的兒子無法提出A地購入時的買賣相關資料及金流,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借名登記,國稅局未採認繼承人的主張。

同時,由於黃小姐雖是宗教團體管理人,卻不是依法登記的財團法人組織,因此也不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國稅局依規定,以受贈人黃小姐為納稅義務人,核定應納贈與稅35.6萬元。

國稅局提醒,個人捐贈財產給宗教團體時,應確認是否為依法登記的財團法人組織,及受贈時是否符合相關適用標準。

免稅 國稅局 財政部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公益捐贈免贈與稅須先審查 國稅局提醒勿直接移轉

贈與小孩244萬內都不用申報?專家:這種一定要報

阿公過世後2天才申報贈與稅 繼承人喊房子應算遺產仍敗訴

繳2千萬遺產稅…1.6億保險金拿不到?繼承藏3大地雷 這些情況要小心

相關新聞

新聞中的法律/補休期限 須經勞雇協商

補休到底能不能「過期歸零」?不少勞工面對公司規定補休須在特定期限內休完,逾期未休即失效,甚至不得累積的做法,恐涉及勞動基準法適用爭議。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並非沒有權利與勞工約定補休期限,但補休期限必須經勞雇雙方協商,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更不能以期限屆滿為由讓勞工原本應得的工資權益直接歸零。

夫妻都有房 自住優稅有解

夫妻婚前各自有房,婚後夫妻名下是否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房地適用地價稅自住稅率?新竹稅務局表示,只要另一處房屋有父母、祖父母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並符合自住相關規定,夫妻名下兩處房地都有機會享有千分之2自住優惠。

傳承新布局3/專家喊話 減輕稅負留財、引資

高資產族群傳承需求愈來愈龐大,KPMG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銘鴻表示,台灣正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希望留財、引資,家族辦公室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塊,他建議未來討論稅制優惠時,可朝減輕稅負的方向討論,提升稅制競爭力。

預售屋還沒交屋他先做這件事 後來賣房「重購退稅」全飛了

換屋族如果買的是預售屋,要特別注意房屋最後的「所有權登記日」。高雄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優惠,是提供給「賣舊屋、買新屋」的自住換屋族,如果最後變成「買新屋、賣新屋」,即使兩間房子都符合自住條件,也可能無法適用優惠。

「二婚男」往生祖產怎麼分?他做一事避免大家搶遺產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位,每年約有5.2萬至5.3萬對夫妻離婚。資深地政士表示,離婚衍生的遺產繼承,常常比想像的還麻煩。

地價稅11月開徵!自住優惠把握這天前申請 稅額相差五倍以上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或其他地價稅減免,記得把握9月22日最後期限。北市稅捐處提醒,土地如果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要件,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今年就能適用;如果超過期限才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