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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擬升至22萬 減稅有望

主計總處昨公布一一四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卅六點七萬元,依此推估,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可望調升至廿二萬元,較去年的廿一點三萬元增加七千元,連續第九年調高,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初估逾兩百萬戶受惠,且多口之家可望有感省稅。
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當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其中「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乘上百分之六十即為「基本生活費」,代表每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依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基本生活費是按「人頭數」計算,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都可計入,因此家庭人口數越多,基本生活費總額越高,也越有機會產生基本生活費差額,享有額外減稅利益。
若以夫妻及二名未成年子女的四口之家試算,單就基本生活費調升來看,明年報稅可多扣兩萬八千元。
若家庭綜合所得淨額落在六十一萬元以下、適用百分之五稅率,可望省稅一千四百元;若家庭綜合所得淨額介於六十一萬元至一百三十八萬元、適用百分之十二稅率,則可望省稅約三三六○元。不過,實際基本生活費金額與受惠人數,還是要以財政部年底公告為準。
另外,明年五月申報二○二六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每名未成年子女免稅額也將由十點一萬元提高至十五點一五萬元,增加五點○五萬元。不過,免稅額本身也是基本生活費差額的比較項目,因此兩項減稅利益不能直接相加,實際可扣除金額仍須依家庭申報情況計算。
無扶養親屬的單身小資族,由於免稅額十點一萬元加上標準扣除額十三點六萬元,合計已達廿三點七萬元,高於目前基本生活費,因此通常不會產生基本生活費差額,並非這波主要受惠族群。
納保法自一○六年上路後,立法保障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財政部每年公告的基本生活費,從一○六年每人十六點六萬元,到今年每人廿二萬元,已連續九年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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