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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特地請假遷戶籍優稅差點飛了!稅務局揭這條件不符合

想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光是把戶籍遷進去還不夠,也要留意申請人條件。就有民眾特地請假到戶政機關遷戶籍並提出申請,沒想到地方稅務局審核後發現,她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因此不符合申請資格,經承辦人提醒後,改由身為土地所有權人的媽媽提出申請,最後順利適用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相比,稅負至少省下4倍。
若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土地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條件。符合規定者,地價稅可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一般用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55,兩者稅負差距至少4倍。
不過,誰遷戶籍,也會影響申請方式。台中稅務局解釋,如果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可在戶政機關透過通報服務,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如果遷入戶籍的是土地所有權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舉例來說,陳小姐土地登記在媽媽名下,即使她是直系親屬,也已將戶籍遷入,仍不能由本人申請,稅務局承辦人發現後主動聯繫,協助改由媽媽名義透過官網線上申辦,才順利取得優惠資格。
地稅局提醒,若要在當年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超過期限,則要等到次年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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