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公同共有房地稅捐 繼承人負連帶責任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公同共有不動產,若未設管理人,即使申請地價稅、房屋稅分單繳納,仍可能因其他共有人欠稅,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甚至面臨名下財產遭執行。也就是說,每名共有人對整筆稅款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有民眾向財稅局反映,因繼承等原因取得公同共有土地或房屋,已申請地價稅或房屋稅分單繳納,也在期限內繳清自己應負擔稅額,卻仍收到傳繳通知。
財稅局表示,這種情況並非重複課稅。依《稅捐稽徵法》及《民法》規定,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不動產,是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所謂「分單繳納」只是稅捐機關依各共有人潛在應有部分或應繼分,將稅單分開開立,方便各自繳納,並不代表繳完自己那一份後,就能免除對整筆稅款的責任。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