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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丈夫生前把房都送孩子!媽媽告贏撤銷贈與 近千萬元退稅也能分

近千萬元贈與稅是由4名子女共同繳納,退稅卻無法退還給當初出資的人。示意/AI生成
近千萬元贈與稅是由4名子女共同繳納,退稅卻無法退還給當初出資的人。示意/AI生成

爸爸生前把多筆房地送給4名子女,子女共同出資繳納近千萬贈與稅,沒想到,爸爸過世後,媽媽提告成功撤銷贈與,原本子女繳納的贈與稅卻不能退回來,而是要列入爸爸遺產,由包括媽媽在內的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子女不服提訴願,仍被財政部駁回。

該案中,爸爸於2014年、2015年間陸續將多筆房地贈與4名子女,共繳納贈與稅988萬餘元。爸爸過世後,媽媽認為爸爸生前把財產送給子女,影響她依法可主張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歷經多年審理,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完成塗銷登記,原本繳納的贈與稅也因此可依法退還。

子女隨後向國稅局申請退稅,主張近千萬元贈與稅是由4人共同出資繳納,如今贈與已遭法院撤銷,退稅理應退還給當初出資的人,而不是列入爸爸遺產,由包括媽媽在內的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不過,財政部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的納稅人原則上是贈與人,也就是爸爸,本案並不符合改由受贈人擔任納稅人的法定情形,因此即使子女實際代爸爸繳納贈與稅,也只是雙方之間的私法關係,不會因此改變納稅人身分。

財政部指出,法院判決撤銷贈與後,依法享有退稅請求權的仍是原本的納稅義務人,由於爸爸已過世,退稅請求權已成為遺產,因此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而不是直接退還給當初出資繳納贈與稅的子女。

此外,子女主張可比照土地增值稅由權利人代繳的規定辦理退稅。不過,財政部說明,土地增值稅屬法律明文規定的「代繳義務」,與本案子女自行代爸爸繳納贈與稅的情況不同,兩者法律性質不同,不能比照適用,因此駁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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