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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技術授權免稅 四重點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外國企業提供技術、專利授權給台灣企業,符合條件可免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財政部、經濟部已修正相關審查原則,共四大重點,包括擴大適用產業、新增防避稅條款、明確申請期限、訂定免稅適用期間。

國稅局提醒,若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即使符合資格,也可能喪失免稅優惠。

北區國稅局表示,符合規定的外國營利事業,收取的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可免納台灣所得稅,國內企業也不必代為扣繳,有助降低引進先進技術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修正後審查原則已於5月13日生效,共四大重點。

首先,擴大適用產業範圍,配合政府重要政策發展方向,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等三項產業,同時刪除智慧生活及資訊服務產業,修正後適用產業共21項,包括生技醫藥、IC設計、風力發電、太陽能、雲端運算及科技光電等,都是較常引用外國營利事業技術或專利的產業,也是申請免稅優惠的主要案件來源。

官員指出,以北區國稅局轄區為例,2025年共核准20件免稅案件,核准免稅所得約58億元,估計節稅利益約11億元。

第二,為避免外國企業在我國及所在國家形成「雙重不課稅」,修正後增訂限制,若外企所在地針對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的法定稅率未達15%,將不得申請適用免納我國所得稅。

第三,過去法規並未明確規定申請時點,實務上容易產生爭議,修正後明定,外國營利事業應於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契約有效期間內,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能源署申請;取得核准函後,還須於發文次日起兩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適用免稅。

官員提醒,實務上外國企業多委託國內合作企業代為申請,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程序,即使符合資格,也無法適用免稅優惠。

第四,修正後也首度訂定免稅適用期間,原則上自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日起算三年;若在契約生效前提出申請,則自契約生效日起算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契約有效期間;若授權或建廠期間較短,則以實際期間為準。

免稅 國稅局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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