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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送房前先弄懂 出售與贈與土增稅差很多

媽媽把房子直接贈與給子女,為何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台中稅務局解釋,這項優惠只適用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不適用於贈與,因此即使贈與的是自住房屋,也必須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
不少民眾誤以為,只要房屋是自己居住使用,無論是買賣或贈與,都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事實上,土增稅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是針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所設計的租稅優惠,若採贈與方式移轉房地,就不符合適用資格,因此仍須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有民眾詢問,母親打算將一家人目前居住的房地贈與給女兒,是否能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務局說明,由於這筆房地是以贈與方式移轉,而非出售,因此無論實際用途是否為自住,都不能適用優惠稅率。
至於哪些情況可以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務局表示,首先必須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且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出售前一年內,房屋不能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同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址完成戶籍登記。
此外,土地面積也有限制,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內為限。另外,自用住宅房屋評定現值若未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原則上也不能適用優惠稅率,但如果房屋已完工滿一年,則不受這項限制。
稅務局提醒,房地移轉前應先確認適用規定,尤其「出售」與「贈與」在土地增值稅的課稅方式差異很大,若誤以為贈與也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可能導致稅額與預期不同。建議民眾辦理房地移轉前,可先向地方稅務機關洽詢,確認最適合的移轉方式及適用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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