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自益信託改受益人 留意稅事
不少民眾利用信託管理資產或安排財產傳承,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民眾原本設立的是自益信託,之後將受益人改為子女或其他人,因屬於信託利益權利移轉,依法視同贈與,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自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管理,同時自己也是受益人,因此信託利益原本仍屬於委託人所有。不過,若日後因財務規劃或資產傳承考量,將受益人改為他人,就等於把原本屬於自己的信託利益移轉別人,依遺贈法規定屬贈與行為,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君君以3,000萬元自有資金成立為期三年的自益信託,原本由自己擔任受益人,之後因規劃財產傳承,將受益人改為兒子小華,視同贈與,必須在受益人變更日起30日內,以變更當時的信託財產價值申報贈與稅。
信託契約受益人並非想改就改,涉及財產利益移轉時,可能產生贈與稅義務,若未依規定申報,恐遭補稅。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