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獨/小一新生疑遭學長姐教唆摸下體「道歉後又找上門」…教育處要查

她買3665萬預售屋已繳988萬!「貸款沒辦成」遭解約…366萬沒了

竹北藍白破局/協商談一半內幕曝光 勝負關鍵是「他」

子女婚嫁 贈與2,352萬免稅

子女準備結婚、父母想資助買房或給一筆成家基金,不一定要一次把錢匯出去。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只要善用「跨年度贈與」及「婚嫁贈與」兩大節稅法寶,並採分次贈與,父母兩人最高可免稅贈與子女1,176萬元;若新人雙方父母都符合條件,合計最高可免稅贈與2,352萬元。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位父母可另外享有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此外,每人每年原本就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因此婚嫁當年度,每位父母最高可免稅贈與344萬元。

若再搭配跨年度規劃,免稅額還可進一步放大。舉例來說,小齊預計2027年1月結婚,若父母在2026年沒有其他贈與,可先於2026年底前,各自贈與244萬元;等到2027年1月結婚時,再各自贈與344萬元,也就是244萬元一般贈與免稅額,加上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如此一來,父母兩人在兩個年度合計可免稅贈與1,176萬元。

若新娘小美的父母也採取相同方式安排,雙方父母合計最高可免稅贈與2,352萬元,可作為購屋頭期款、結婚基金或其他財務規劃用途,統統無須課徵贈與稅。

不過,國稅局提醒,婚嫁贈與並非任何時間都適用。依目前稽徵實務,所稱「婚嫁時」,原則上是以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內來認定,因此若贈與時間與結婚時間相隔過久,可能就會錯失適用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的機會。

此外,若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後,每人贈與金額超過344萬元,仍須依規定於贈與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並檢附贈與契約書、資金證明及子女結婚登記等相關文件。

國稅局提醒,不少父母會在子女結婚時協助購屋或提供資金,若事先做好贈與時點規劃,善用跨年度及婚嫁贈與免稅規定,不僅可合法節省贈與稅,也能避免因一次贈與金額過高,而增加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為單位、每年244萬元計算,且以曆年制為期間,也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國稅局 贈與稅 免稅額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台積電一張送小孩要繳稅了!律師:股價衝上2510元超過免稅額

海外投資虧損 抵稅有限制

房屋「買新賣新」 不能重購退稅

子女十年不聞不問能不給遺產嗎?蘇家宏律師:符合這要件合法剝奪

相關新聞

「大老婆條款」公告上路

總統府昨(11)日發布總統令,公告《所得稅法》修正,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同步公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也就是讓「大老婆條款」正式入法,「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解決過去「拿財產的人不繳稅、其他人幫忙買單」的不公現象。

前八月稅收逾3兆創新高 8月達1,982億同期最佳

財政部昨(11)日公布8月全國賦稅收入1,982億元,創歷年同月新高,年增28.9%。其中,代表股市交易動能的證券交易稅實徵540億元、較去年同月大幅成長94.5%,連續13個月正成長;不過,台股近期交易量能逐步降溫,證交稅也較7月減少17.1%,連兩個月下降。

房市三稅同步走揚

房市三稅同步走揚。財政部統計,8月契稅、土地增值稅及個人房地合一稅均較去年同期成長,且年增幅都超過15%,其中個人房地合一稅年增33.2%最高,其次為土增稅年增22.7%、契稅年增15.3%。

同月新高 8月證交稅540億連13紅

財政部昨日公布八月全國賦稅收入一九八二億元,創歷年同月新高,年增百分之廿八點九。其中,代表股市交易動能的證券交易稅實徵五百四十億元、較去年同月大幅成長百分之九十四點五,連續十三個月正成長;不過,台股近期交易量能逐步降溫,證交稅也較七月減少百分之十七點一,連兩個月下降。

證交稅連十三紅 前八月全國稅收衝破3兆元

台股交易熱絡持續挹注國庫,證交稅寫下「連十三紅」。財政部11日公布8月全國賦稅收入初步統計,8月稅收實徵淨額1,982億元,較去年同月增加445億元、年增28.9%;其中證交稅較去年同月增加262億元,持續維持正成長。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至15.15萬元 明年5月報稅適用

總統11日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案,婚育家庭減稅措施正式完成修法程序。財政部表示,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將提高50%,每人由10.1萬元增加至15.15萬元;此外,勞保、國保等社會保險費,也將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再受到每年2.4萬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就能享有。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