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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 遺囑...爭產新戰場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最快周五(10日)闖關三讀。外界關注修法後,實際上兄弟姊妹仍保有應繼分的遺產繼承權,未來家族之間面對爭產糾紛,遺囑將會是一個新戰場。
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並透過第1144條賦予其應繼分,再由第1223條規定其特留分。三者具前後連貫的制度關係。這次修法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仍保留其法定繼承權及應繼分。依法被繼承人因故或未留有遺囑,生存配偶仍須與被繼承人的手足依比例分配遺產。
縱使被繼承人於生前立下遺囑,然其死亡後,兄弟姊妹依民法規定仍為繼承人,可對被繼承人遺囑真實性提起訴訟。
有部分意見認為,刪除兄弟姊妹應繼分才算是真正的遺囑自由。現行法規,即使被繼承人寫遺囑,兄弟姊妹受到應繼分保障,仍可發動法律戰來主張遺囑無效,應朝「沒留遺囑,照原本的走;留了遺囑,就照遺囑走」,盡量簡化癥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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