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陳冲籲恢復課稅附理由制度 設納稅人權益保護署

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日前4日於台大社科院舉行,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金會共同主辦,台灣大學歐盟卓越中心協辦。前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指出,台灣有動保法、消保法,納稅人權益保障更不該缺席;課稅攸關人民財產權,課稅、處罰及調查應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例如稅單應附事實、理由(如何計算)以及法律依據,此外並應設立獨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署」,讓納稅人保護制度更加完整。
陳冲指出,台灣有動物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也有各類以「保護」為名的法律,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卻因當年立法與制度設計問題,導致實際運作形同虛設。陳冲強調,課稅是國家向人民要求負擔,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應該清楚說明理由,不能只用一句「依法計算」帶過。
陳冲回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提案本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對課稅或處罰處分,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但過去立法院修法的三讀版本卻加入行政程序法第97條例外規定,使大量作成或自動機器作成的行政處分,可能成為不記明理由的依據。他指出,在數位化時代,多數稅務處分都由系統大量產出,若因此不必說明理由,等於讓納稅人難以理解稅額如何計算,也難以有效救濟。
他以房屋稅為例表示,人民面對稅額增加,理應知道折舊如何計算、房屋現值如何認定、稅額為何增加,而不是只被告知「依法計算」。陳冲也批評,現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設置在稅捐稽徵機關內,既要協助納稅人,又受制於稅務體系的考核與升遷,角色本身充滿矛盾,難以真正發揮保護納稅人的功能,還比不上動物保護。
陳冲最後主張,應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的「轉型正義」,強化正當法律程序,貫徹法治國精神,如明定課稅與處罰應無條件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第二,設立獨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署或相當層級的專責機關,避免附屬於稅捐稽徵體系之下。他強調,納稅人不是要對抗政府,而是期待國家在課稅時,必須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以更透明、更公平、更合乎法治的方式對待人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