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人長期欠款不收 勤業眾信示警:恐被認定借貸

企業就算賺錢,也可能因資金調度出問題被稅局盯上。勤業眾信提醒,若公司長期放任關係企業欠款不收,或給予異常寬鬆的付款條件,稅局可能認定這其實是「變相借錢」,不但要補計利息收入,還可能被調整稅負。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指出,實務上不少企業會透過關係人之間的資金調度來維持營運,例如延長付款期限、暫不催收帳款等。但這類作法若缺乏合理商業理由,容易被稅局認定為資金貸與,一旦查核就會被要求補稅。
在查核實務上,稅局通常會先鎖定應收關係人款項金額較高的公司,要求提供明細及帳齡分析,並針對逾期款項逐一檢視原因。如果只是短期因素,例如客訴處理中、發票開立錯誤導致延遲請款,通常仍屬合理範圍;但若是因關係企業財務困難或資金無法匯出,則可能被認定為企業在提供資金融通。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黃莎蘅建議,企業應建立完善的應收帳款管理機制,特別是針對關係人交易,更要設定明確的追蹤與控管標準。依現行實務,只要應收帳款逾正常授信期限超過三個月且金額重大,若無法證明沒有借款意圖,就可能被認定為資金貸與。因此,企業應主動採取催收、法律行動或提出改善措施,並完整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降低被調整稅負的風險。
此外,企業也要留意帳務分類。若一開始就打算不依正常期限收回款項,例如代墊費用,或後續決定延長還款時間,應將該筆款項轉列為「其他應收款」,並依法計算利息,而非繼續列在一般應收帳款中。
張瑞峰進一步指出,既然本質上屬於資金借貸,就必須符合常規交易原則,包括利率設定也要合理。實務上若參考臺灣銀行基準利率,且加權平均借款金額在3億元以下,通常可適用避風港規定,免進行複雜的移轉訂價分析。不過,如果利率低於市場水準,企業就需準備相關佐證,例如銀行借款利率或報價資料,證明條件合理。
企業在進行關係人交易時,不能只考慮資金調度的彈性,更要兼顧稅務風險控管。只要出現「長期不收款」或「條件異常寬鬆」的情況,就可能被認定為隱含借貸行為,成為稅局查核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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