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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賺夾娃娃機商機前注意 漏做這件事最高要吞15萬元罰單

夾娃娃機開店也要先辦稅籍登記。台南市稅務局提醒,只要提供娛樂設施並向民眾收費,就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業者必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並辦理代徵報繳手續,否則一旦被查獲,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稅務局指出,近期有民眾看準夾娃娃機熱潮,租下黃金店面開業,未料營業不到兩週,就因未辦理娛樂稅籍登記遭檢舉,面臨裁罰。這類案例並不少見,主要原因在於業者誤以為設備規模小或屬販賣性質,就不需要課稅。
依規定只要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並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就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了專門的夾娃娃機店外,像是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小吃店、書局甚至診所內,常見設置的夾娃娃機、電動搖搖馬等投幣式設備,不論是自行經營或提供他人寄放,只要供民眾付費使用,就屬於娛樂稅法所稱「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
稅務局強調,即使店內只擺放一台設備,也必須依法辦理娛樂稅代徵與報繳程序,不能因規模小而忽略相關規定。
此外,雖然娛樂稅本身稅負不高,但違規的罰鍰相對不輕。若未在開業前完成登記及相關手續,經查獲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稅務局提醒,有意投入相關產業的業者,務必先了解規定並完成申請,以免一開業就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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