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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分產必看!他做錯「這步驟」契稅竟多繳兩倍以上

兄弟姊妹繼承房屋後,若想透過移轉持分整合產權,採用「交換」還是「贈與」,契稅負擔其實差很大。桃園稅務局提醒,兩種方式適用的稅率不同,交換為2%、贈與則高達6%,若未事先評估,可能多繳不少稅金。
稅務局說明,依規定,房屋只要發生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等移轉情形,都必須申報契稅,而契稅是以房屋的核定契價乘上適用稅率計算。實務上,許多繼承人會為了方便管理,透過互相移轉持分,讓各自取得完整產權,但選擇不同方式,稅負差異明顯。
若採「交換」方式,適用2%稅率;但如果交換的房屋價值不相等,等值部分仍按2%課稅,超出部分則要按6%計算。相較之下,「贈與」則是整筆移轉金額都直接適用6%稅率,稅負通常較重。
像是阿華、阿明(皆為化名)兄弟檔各持有A屋與B屋一半產權,A屋契價100萬元、B屋80萬元,雙方約定互換持分,讓阿華取得A屋全部、阿明取得B屋全部。若採「交換」方式,阿華因換入價值較高的持分,部分適用6%稅率,合計需繳1萬4,000元契稅,而阿明則繳8,000元,兩人合計要繳2萬2,000元;但如果轉換另一種方式,改採「贈與」方式,阿華則要繳到3萬元,阿明也要繳2萬4,000元,兩人合計繳5萬4,000元,代表多繳3萬2,000元。
稅務局指出,這類案例在繼承後相當常見,民眾容易直覺以贈與處理,但忽略交換在稅負上的優勢。尤其當房屋價值接近時,採交換方式往往能有效降低契稅負擔。
此外,稅務局也補充,不僅建物之間可以適用交換契稅,若是以建物與土地互相交換,只要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同樣可以適用交換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規劃不動產持分移轉時,應先釐清交易性質與契價差異,選擇適當方式,才能合法節稅、減輕負擔,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多繳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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