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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資金怎麼給最省稅?把握「黃金六個月」放大免稅額

父母在子女結婚時贈與財物,別漏掉「額外免稅額」可善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各自可再贈與100萬元且不計入贈與總額,加上原本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等於每位父母最多可給344萬元而免課贈與稅,夫妻合計最高可達688萬元。
國稅局說明,這項規定來自遺產及贈與稅法,主要是考量子女結婚時常有購屋、籌備婚禮等資金需求,因此特別給予額外免稅優惠。不過要注意,這筆「婚嫁贈與」必須是在子女結婚的情境下發生,才能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並非所有時間點的贈與都能適用。
實務上常見誤解,是將婚嫁贈與與一般贈與混為一談。國稅局說明,子女完成結婚登記當年度,父母除各自適用244萬元免稅額外,還可再適用100萬元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合計每人最高344萬元免課贈與稅。
至於時間點認定,國稅局也進一步說明,稽徵實務上採較寬鬆認定,原則上以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都可視為婚嫁贈與,讓父母在資金安排上更有彈性,不一定要在結婚當天或當月才進行贈與。
想適用這項優惠仍需注意舉證責任。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贈與稅時,若主張屬於婚嫁贈與,應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子女的結婚登記資料,以及資金往來紀錄,例如存摺、匯款單等,以利稽徵機關認定,若無法證明與婚嫁相關,該筆金額仍可能被視為一般贈與,進而影響稅負。
婚嫁贈與提供父母在子女人生重要階段進行資金支持的同時,也兼顧稅負合理性。國稅局建議,民眾可事先規劃贈與時點與金額,並保留完整金流紀錄,才能在合法範圍內善用免稅額度,避免因認定不符而產生補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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