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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全給配偶可行嗎?法律設特留分防線 律師解析:繼承人皆有保障

隨著高齡化社會與兩岸往來頻繁,遺產繼承糾紛屢見不鮮。當丈夫留下一紙遺囑,表示要將財產全數留給妻子時,其他繼承人究竟能否爭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台灣法律:人人有份的「特留分」防線
在台灣,法律為了兼顧「遺囑自由」與「家屬保障」,設有特留分制度。即便遺囑隻字未提,其他繼承人仍可對該名妻子行使「扣減權」。這種設計展現了台灣法律對於「繼承人身分」的全面性保障,不論是否具備謀生能力,皆可主張特留分。
大陸法律:精準扶助的「必留分」機制
依照大陸《民法典》第1141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也就是只針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提供強制保障。雖然保障範圍較窄,但也足以達成公益目的。
兩岸律師楊軒廷:預立遺囑實現愛與法律的權衡
楊軒廷律師提醒,立遺囑時應充分考量繼承制度的差異,避免因忽略特留分或必留分而引發爭訟。與其讓親人於身後對簿公堂,不如請教專業律師,及早規劃、妥善溝通,讓法律成為守護親情的工具。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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