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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建議使用牌照稅改以碳排量稽徵 財政部:車籍資料尚無碳排登載

有立委建議使用牌照稅應改以碳排量稽徵,立法院財委會1日也將針對議題舉行公聽會。對此,財政部意見也曝光,財政部認為,燃油車及電動車分別按排氣量及馬力數計徵使用牌照稅,與國際做法尚屬一致;若真的要改以碳排計算,目前車籍資料尚無碳排量之登載,尚須建立合理之計算方式以推估車輛整體碳排量。

財政部1日將舉行「因應對等關稅與淨零排碳,是否應修改海關進口稅則,免除進口車與進口汽車零組件關稅,並將使用牌照稅改以碳排量稽徵」公聽會。

針對以「碳排量」為使用牌照稅計徵標準,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尚需跨機關及地方政府通盤考量」。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燃油車及電動車分別按排氣量及馬力數計徵使用牌照稅。查其他課徵類似我國使用牌照稅稅目之國家(例如日本自動車稅、韓國汽車稅、新加坡道路稅),也有以排氣量(燃油車)及馬達最大馬力數(電動車)為計徵標準之例,我國現行規定之計徵標準,與國際做法尚屬一致。

財政部指出,現行各地方稅稽徵機關係依據交通主管機關的車籍資料課徵使用牌照稅,但車籍資料尚無碳排量之登載,倘改以碳排量(如g/km)作為使用牌照稅計徵基準,尚須建立合理之計算方式,例如以碳排量乘以行駛里程數,以推估車輛整體碳排量,須由能源主管機關就各類車種、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數等,建立碳排衡量指標,並由交通管理機關完備車籍資料登載,以利地方稅稽徵機關稽徵工作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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