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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擬修離婚制度 放寬贍養費請求條件

法務部擬修離婚制度,未來夫妻離婚時,妻子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清冊,另放寬雙方贍養費請求條件。示意圖/123RF
法務部擬修離婚制度,未來夫妻離婚時,妻子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清冊,另放寬雙方贍養費請求條件。示意圖/123RF

法務部2026年度立法計畫共計42案,除了各界矚目的特留分,也包括離婚制度相關規定、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未來夫妻離婚時,妻子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清冊,另放寬雙方贍養費請求條件。公益信託部分,將修正運作規範、賸餘財產歸屬;民事信託則有三項研議中。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8日邀請法務部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有關未來施政重點,法務部表示,為推動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完備現代化法制,預計將修正「民法」有關親屬編離婚法制相關規定;研修有關「民法」繼承編繼承法制規定;研修「信託法」公益信託章等。

其中,有關離婚制度相關規定,法務部擬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提案目前由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中。

提案首先修正裁判離婚原因,依破綻主義精神,酌予放寬裁判離婚之要件,增訂分居一定期間之客觀事實為離婚事由。其次,修正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增訂妻之一方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得請求他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

第三,有關贍養費制度,修正贍養費請求權要件,不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另增訂夫妻之一方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亦得請求贍養費。第四,有關子女扶養費,修正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負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之順序,為同一順序。

法務部也擬提「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案,目前由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中。將增訂於民法親屬編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依修正後之規定得為離婚之原因者,亦得提起離婚之訴。

此外,因應國內信託實務需求及國際潮流,信託法應與時俱進,法務部正進行《信託法》之通盤研修,並優先研議國內關注之公益信託議題,待公益信託議題研議完畢後,接續研議民事信託部分。

關於「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務部說明,公益信託部分,將修正運作規範,包括公益事務年度支出、財產投資運用方法、獎助及捐贈處理原則、會計處理原則、會計師查核簽證等。亦修正監督機制,含定期查核機制、資訊公開揭露、強化信託監察人權責等。

提案也將修正輔助機制,即諮詢委員會之功能與利益迴避。另將修正公益信託之賸餘財產歸屬、主管機關與稅捐稽徵機關之橫向聯繫機制。

至於民事信託部分,配合現行國內高齡化社會需求,研議安養信託;另為配合金管會之「推動家族辦公室功能機構」計畫,研議有關家族信託中之連續受益人信託、特定目的信託等議題。

離婚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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