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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婚禮大花錢對方卻變心?律師點破:掌握求償細節是贏回權益的關鍵

訂婚後被「兵變」?解除婚約能要回賠償嗎?兩岸法律大不同!

相愛的兩人訂婚後,男方當兵期間,女方突然變心、甚至無故拖延婚期,男方為了婚事投入的大筆金錢與付出的真心,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

台灣法律:保障相對全面

依台灣民法規定,如果解除婚約是因為對方的過失(例如:與他人交往、無故毀約、拖延婚期等),且另一方並無過失,受害者是可以依法請求賠償,包含訂婚儀式支付的費用、準備婚禮的花費等 。

此外包含精神上的損害,法律也允許受害者請求賠償。

大陸法律:規範較為稀缺

反觀大陸法律,目前對於「取消訂婚」並未設有損害賠償的相關規範。倘若雙方取消訂婚,因訂婚舉行儀式耗費之錢財,及雙方於婚約期間發生道德問題而引起精神上之損害賠償,均不得向他方請求。

兩岸律師楊軒廷呼籲:掌握細節是勝訴關鍵

處理婚姻大事不只要看對象,更要看清背後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正深陷解除婚約的財產紛爭,或有跨境婚姻、繼承的法律疑問,歡迎諮詢最懂兩岸法律的宸軒團隊,讓我們為您的權益轉守為攻。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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