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創投股東證交所得 納最低稅負
為鼓勵投資新創,產創條例提供符合要件的有限合夥創投,可適用「擇優透視至合夥人」課稅的租稅優惠。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日前公告,創投的個人合夥人源自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等證券交易所得,須計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也就是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但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免予計入,預計今年報稅時適用相關規定。
依產創條例第23條之1規定,符合一定要件的有限合夥創投,得適用「擇優透視至合夥人課稅」租稅優惠,也就是有限合夥創投本身不課徵營所稅,其所得按盈餘分配比例直接歸課各合夥人的營利所得,其中個人合夥人應獲配屬源自證券交易所得部分營利所得,依規定免納一般所得稅。
同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不含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