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美帶頭釋1.72億桶石油 川普2小時立場急轉彎內幕曝光

傳遭不明攻擊!波灣伊拉克油輪陷火海畫面曝光 25名船員撤離

台2線鼻頭段3曳引車追撞失控翻車釀2傷 雙向中斷大塞車

出售房屋當年房屋稅誰繳?竹市稅務局:2月末日是關鍵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在2月最後一日取得房屋並完成過戶登記者,就要負責繳納一整年的房屋稅。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在2月最後一日取得房屋並完成過戶登記者,就要負責繳納一整年的房屋稅。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如當年度有出售房屋,該由誰繳納房屋稅?黃姓竹科媽媽今年1月將名下房屋賣給一名林姓工程師,雙方已簽訂買賣契約,但因房屋鑑價及貸款因素,導致所有權移轉登記延到3月才能完成,引發當年度房屋稅應由誰來繳的爭議。對此,稅務局指出,由於今2月末日的房屋稅籍資料仍登記為黃女,該年房屋稅仍應由黃負責繳納;若能於2月末日前完成移轉登記,則林將成為當年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每年2月末日為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當年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在2月末日前完成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雖未滿一年,仍為全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超過2月末日才移轉登記者,則由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配合房屋稅2.0新制,由按「月」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納稅義務人,並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一次徵收。也就是說,在2月最後一日取得房屋並完成過戶登記者,就要負責繳納一整年的房屋稅。

稅務局補充,房屋移轉時要注意當年度房屋稅之稅捐歸屬,買賣雙方若於買賣契約書中約定房屋稅由誰繳,或按實際持有月份比例分攤,屬當事人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納稅義務人及應納稅額。

此外,經法院拍賣取得者,自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若拍賣案件拍定人在今年2月28日領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縱使於今年3月31日才完成地政登記,該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拍定人(新所有人)。

稅務局指出,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 及懶人包等,歡迎多加使用。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 401-418、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房屋稅 契約

延伸閱讀

聯合訂定收費標準 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踩紅線

2月電子期漲 金融期跌

2月台股期指漲422點

竹市警局今舉行分局長交接 高虹安感謝警力支援消費金發放

相關新聞

竹市房屋稅自住優惠別錯過 3/23前得設籍未申請恐多繳數倍

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新制針對自住房屋新增「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民眾欲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至1.2%),務必於3月2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若未符合自住條件,則依持有戶數,按非自住稅率2.6%至4.8%課徵。

準備婚禮大花錢對方卻變心?律師點破:掌握求償細節是贏回權益的關鍵

訂婚後被「兵變」?解除婚約能要回賠償嗎?兩岸法律大不同! 相愛的兩人訂婚後,男方當兵期間,女方突然變心、甚至無故拖延婚期,男方為了婚事投入的大筆金錢與付出的真心,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 台灣法律:保障相對全面

2月總稅收年減近1成 證交稅逆勢連七紅

財政部11日公布最新全國賦稅收入統計,2月實徵淨額922億元,較上年同月減少9.7%,其中,證交稅受到上市上櫃股票平均每日成交值較去年同期翻倍成長,證交稅實徵淨額年增41.2%、寫下連七紅。

數產署:數位投資抵減申請金額近130億元 年增15%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成立以來已完成三個年度投資抵減審查作業。數產署統計顯示,近三年投資抵減申請案件數與申請金額逐年增加,整體投資規模持續擴大,顯示數位經濟產業在研發與設備投資的動能持續提升。

過境航路費收入創高 民航局:飛航服務費15年未調將檢討

交通部民航局10日指出,自去年調整「過境航路服務費」後,2025年全年過境航路服務費收入逾28億元,較2024年成長近3成,創歷史新高;「飛航服務費」也成長了6.72%,收入近20億元。此外,民航局長何淑萍透露,飛航服務費已15年未調,目前將在持續檢討中是否要調漲。

稅收超徵3,000億就普發現金?卓揆:盼用更精算方式讓全民共享

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到昨天(9日)為止,普發萬元現金,已經有2,293萬人領取,達到預估人數的97.31%。立委羅明才指出,他已經提案,希望未來只要稅收超徵3,000億元以上,就直接匯入每個人的帳戶。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政府會期待用更多精算方式,來讓全民共享。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