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恐直接歸國家?律師揭「獨生子女拋棄繼承」的跨國代價

高齡離世的老人,身後僅留下獨生女與外孫。其獨生女在老人過世前一年已落髮為尼,在得知父親離世後,立即向法院辦理拋棄(放棄)繼承。此時,許多人會直覺認為外孫應該可以承接遺產,但在兩岸法律制度下,答案卻完全不同。
台灣法律:採直系血親卑親屬
依《民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其中包含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雖然親等較近的子女原則上優先繼承,但若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法律規定次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可遞補成為繼承人。因此,在本案中,獨生女拋棄繼承後,外孫自然取得繼承資格,得以繼承老人的遺產。
大陸法律:外孫不屬法定繼承人,遺產恐歸國家
依大陸《民法典》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僅包含配偶、子女與父母,並未將孫子女列入法定繼承人範圍。老人過世後,唯一具備繼承權的是獨生女,但獨生女選擇拋棄繼承後,外孫並不會遞補,因為他並非法律認定的繼承人。最終,遺產將形成無人繼承的狀態,甚至可能直接歸屬國家。
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跨境家庭務必提前規劃
同樣的家庭結構,在台灣與大陸卻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繼承結果。若未請教專業人士事先規劃,遺產甚至可能直接歸國家所有。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轉此。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