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購置無權狀屋 要繳契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許多民眾誤以為免繳契稅,稅務局提醒,這類案件免不了契稅,民眾務必要報繳契稅後,才能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
台中稅務局舉例,轄區內王先生(化名)前年購買一棟房屋,但去年申請財產清單卻沒有這棟建物,一度以為自己遇到詐騙,後續向國稅局求助後才發現,原來他購買的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未申報契稅,導致房屋納稅義務人至今還是原所有人。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且應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