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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價值變動 要課稅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共有土地分割,分割後土地如與原持分比例「價值不等」,代表具有所有權移轉性質,需課徵土增稅。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共有土地分割,不論是法院判決分割、和解或當事人自行協議分割,按照原有持分比例計算所得之價值分割者,也就是「維持」,依法免徵土增稅,也不需要申報土增稅。
基於租稅公平原則,土增稅徵收對象是土地自然漲價的獲利者。稅務局指出,分割後取得土地,如與原持分比例所算得的價值不等,其屬有補償對價者,視同買賣移轉,應向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即出售者),就其減少價值部分課徵土增稅;如屬無補償對價者,視同贈與移轉,應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即受贈者,就其增加價值部分課徵土增稅。
也就是,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增稅;但價值不等者,視其是否有補償,而決定土增稅的納稅義務人。
另外,為節省稽徵成本,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分割後各所有權人個別取得共有物分割價值增減均在1平方公尺之公告現值以下者(以參與分割的土地中公告現值最低者為準),也不必申報土增稅,即可洽地政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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