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 地價稅負連帶責任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父母去世所遺留土地,若未辦理分割繼承,屬於公同共有,地價稅與其他繼承人開在同一張稅單,這種情況下,若只想繳納自己那一份,應與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
財稅局指出,公同共有土地,如果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就可按全體共有人法定應有權利部分(例如,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若只有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則僅能針對申請人法定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其餘部分由其他公同共有人繳納,但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例如,陳先生(化名)等四位兄弟繼承公同共有一筆土地,稅額是1萬元,若只有陳先生一人申請分單繳納,依其法定應有權利部分為四分之一,分單繳納地價稅額是2,500元,其餘公同共有人繳納地價稅額是7,500元,但如果其餘公同共有人未繳納時,陳先生仍共同負有連帶責任。
兄弟姊妹繼承長輩遺留下來的房地,在談好遺產如何分配、分割之前,將公同共有這筆房地,通常暫未分割的原因,不外乎是因為遺產喬不攏。
由於土地公同共有人對於地價稅應負連帶責任,專家建議,若想避免因公同共有房地欠稅、財產遭強制執行,可儘快辦理分割。
財稅局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不會因為申請分單繳納而有所免除,因此,縱使是已申請分單繳納的公同共有人,仍有可能會因為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納稅款而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以清償應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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