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免地價稅 年底前申請
嘉義市財稅局表示,農地如果恢復農業使用,地主只要在恢復當年度的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後,即可自當年起適用,等同於免徵地價稅。
依土地稅法規定,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可徵收田賦。由於目前停徵田賦,「徵收田賦」意義上等同於免徵地價稅。
財稅局表示,一般而言,地價稅減免的申請期限是每年的9月22日,但若是已改課地價稅的農地,恢復農業使用後,要申請回歸課徵田賦,就不受9月22日這個日期限制,只要在12月31日前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
地價稅每年開徵期間為11月,若繳完地價稅後,才在12月31日前申請恢復農用,則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嘉義市財稅局表示,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常見像在地上興建鐵皮屋、或農業設施有增建、鋪設水泥地或變更使用情形、構築假山、池水、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景觀設施,即不符合農地農用,將依實際未作農業使用部分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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