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為遺產殺死姐姐...繼承權將被剝奪!律師:沒有一筆財產該賠上人生

近日三重發生一件爭產糾紛衍生的凶殺案,一位60多歲的男子長期與太太照顧年邁母親,但長年居住美國的姊姊近日返台後,將母親約1000萬元資產設立信託,受益人登記為她自己與另外一位妹妹,但未包含這位男子。
男子得知後,前往與姊姊求證該筆信託是「自益」還是「他益」,過程中情緒激動,返家取菜刀攻擊姊姊和妹妹,最後導致姊姊身亡,妹妹受傷,連男子的妻子也因為試圖阻止先生而受傷(新聞詳留言)。
這個事件,我是這樣看的:
1. 衝動 讓你喪失繼承權
繼承人如果殺害繼承人時,依法將喪失繼承權。弟弟殺害姐姐,依法將喪失繼承母親遺產的權利。(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許多兄弟姐妹對於父母財產的分配起衝突,如果太衝動喪失理智動手殺人,不但要受到刑法最嚴厲的制裁,更無法繼承父母的遺產。
2. 如果媽媽意識清楚「沒問題」 宜尊重媽媽的安排
一般說來,在銀行辦理金錢信託,銀行會確認委託人的意識是否清楚,在法律上是否有完全表達意思的能力,如果媽媽意識清楚,媽媽在生前可以處分她的財產,宜尊重母親的安排。
3. 如果媽媽意識不清 該信託成立將受到挑戰
受詐騙或脅迫所做的法律行為,可以依法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意識不清的人所簽的約也是無效的。
如果媽媽意識不清,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等待法院裁定媽媽需受監護時,監護人就可以依法「撤銷」信託,或主張信託契約無效,將財產回復原狀。
4. 弄清楚信託是「自益」還是「他益」之外 更要研究信託契約受益人可否更改
信託關鍵之一是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姊妹,似乎代表了這筆財產,男子沒有份,而這筆信託的財產也不會列入媽媽的遺產,男子也無權主張特留分。
但如果信託契約有保留更改受益人的條款時,仍然可以請「委託人」同意下更改受益人。
5. 心中如果有所不平 更要尋求法律協助
我有看到網友的留言:「這種父母很多,往往最孝順的都是最不受重視的那一個,反而最不孝順住最遠的、最不常聯絡的,往往拿到的好處卻是最多的!」
也許這位男子正是因為多年照顧母親,心理上覺得「最辛苦的應該有一份」,當得知自己在信託裡「沒有份」,情緒上產生強烈的失落與不公平感,才最終失控釀禍。
其實,我提出幾種角度,也是要提醒大家,法律是可以協助你的,雖然需要透過法院以及一連串的程序,但我相信是最『平安』的一條路了。
6. 永遠沒有一筆遺產 值得你賭上你的人生
即使真的覺得不公平,刀一出手,剩下的人生可能得在牢裡度過,就算能出獄,人生也到盡頭了,就算有再多的錢有何用?
7. 財產分配是一門功課 也是一門藝術
每個父母都可以再早一點規劃、清楚交代,才能從從容容「有智慧的妥善分配」不要等到最後階段才匆匆忙忙處理。讓每一個人得到最「適當」的遺產,是人生最美的藝術。
當情緒走在理智前面,悲劇就悄悄開始。當你相信凡事都有解決的方法,再困難也能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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