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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購地時每平方公尺百元、子出售算2萬現值 稅務局揭課稅關鍵點

陳老先生生前購地時每平方公尺僅百元,去年過世後,土地公告現值已漲至每平方公尺2萬元。其子小陳繼承時雖免繳土地增值稅,但今年出售時,稅額將以繼承當時的公告現值計算。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掌握申報與登記順序,才能順利完成不動產繼承。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許多民眾在辦理不動產繼承時,常對稅務規定感到疑惑,只要在繼承登記前依序完成3個步驟,就能順利完成手續。首先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接著憑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註無欠稅;最後再持相關文件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即可完成繼承程序。此外,土地與房屋的繼承登記免申報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民眾無須擔心額外稅負。
稅務局舉例,陳老先生於70年取得一筆崙子段土地,當時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00元,去年過世時,該筆土地公告現值已漲至每平方公尺2萬元。其子小陳在去年繼承該土地時,雖然免繳土地增值稅,但小陳於今年9月出售該筆土地,將以去年繼承時的公告現值2萬作為前次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而非70年取得時的100元。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時,原則上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則免徵土地增值稅;而繼承取得的房屋,並非契稅條例規定的課稅範圍,因此也免徵契稅。此外,若繼承人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或先辦理共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稅務局指出,雖然繼承房屋及土地在繼承當下免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但未來有出售或移轉時,仍須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將以繼承開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而非被繼承人最初取得土地時的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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