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今年營業車牌照稅 繳納期限到10月31日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若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提醒,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將依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賦稅署補充,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透過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票據繳納,而稅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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