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性質發票 不能兌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發票如果中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不能領獎。
北區國稅局指出,統一發票獎金制度,是為了鼓勵一般消費者索取發票,以避免店家逃漏稅,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依規定凡是營業人因經營行為取得的發票,即便外觀上載明的買受人是個人,仍屬營業性質,不能用來兌獎,經查獲已領取獎金,將依法追回。
國稅局近期查到一起違規案例,美美(化名)在2024年9至10月間,共領取中獎發票獎金2,300元,發票內容多是網路交易平台開立的「手續費」,進一步調查發現,美美同期間一共取得該平台開立發票多達18張,品項還包括「運費」等與營業活動相關的支出。
經釐清,美美其實透過平台販售服飾及日用品,卻未辦理稅籍登記,這些發票屬營業用途,不得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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