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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1%優惠 須達雙門檻
房屋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只有同時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房屋現值低於各縣市公告門檻」兩項條件的民眾,才可享有最低1%稅率;若只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則是依一般自住住家稅率1.2%課徵。
以新竹市為例,市府公告2026年房屋現值門檻為185萬6,600元,若房屋現值在此數額以下,且在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才適用1%稅率。
所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必須符合多項規範,包括屋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只能持有一戶,且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同時還要低於各縣市公告的房屋現值門檻,兩項缺一不可,才能適用1%稅率。
稅務局舉例,一名張媽媽在新竹市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但先生在台北另有兩戶透天厝分別出租與作營業使用,雖然張媽媽的房子本身符合自住條件,但因家戶合計持有三戶,不符合「全國僅持有一戶」規定,因此只能按1.2%課徵,無法享有1%優惠。
另外,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若未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將被視為非自住,稅率將拉高至2.6%至4.8%,相關申請須在2026年3月23日前完成,以免錯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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