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繳稅就沒事?國稅局示警:未申報等同一併放棄退稅資格

報稅季結束後,仍有不少民眾因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繳稅標準而未辦理申報。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即便免申報,但若有扣繳稅款或股利、盈餘可抵減稅額,仍需依法完成申報手續,否則可能因此喪失退稅權益。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總和,原則上可免辦結算申報,但若有扣繳稅款或可抵減的股利稅額想申請退還,就必須主動辦理申報,才能依法核退。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2024年度有股票股利所得8萬元、銀行利息所得4萬元,總收入為12萬元,低於當年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合計的22萬8,000元,因此不需繳稅。
但王先生已遭扣繳2,000元稅款,且股利還可抵減稅額6,800元,合計可退稅金額達8,800元。若王先生未申報,就無法領回這筆錢,若在期限後補申報,仍可依規定辦理退稅。
國稅局提醒,若未於報稅期間申報,仍可攜帶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授權書等,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調所得後辦理補申報,切勿因為「不用繳稅」就忽略退稅權益。
國稅局呼籲,申報不是為了繳稅,有時更是拿回應得的稅金,建議民眾可利用網路試算或洽詢國稅局,確認自身是否有退稅資格,別讓該拿的錢悄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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