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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賣關埔土地原稅高達千萬 新竹市稅務局一招省90萬

新竹市張姓老農日前出售關埔重劃區土地,因該地區土地使用分區已由農業區變更為商務專用區,需繳高達1千餘萬稅款。新竹市稅務局發現該土地仍為農用,符合申請調高原地價規定,建議張農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成功剩下90萬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以持有的期間愈長,土地漲價總數額通常也越高。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於2000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可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張農1970年即取得該筆農地,當時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8元,持有至今年公告現值已攀升為每平方公尺5萬6000元,應繳土地增值稅高達1018萬元。審核同仁憑藉多年的審查經驗,建議張農向都市發展處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釐清該筆土地於土地稅法修正生效時的使用分區。
稅務局表示,經調閱相關圖資並多方比對,確認該筆土地於該日為農業用地,且實際供作農作物種植使用,符合申請「調高原地價」規定。隨即輔導張農申請以2000年的公告現值為「原地價」,重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大幅降低漲價總數額,節省了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移轉無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移轉的土地於2000年1月28日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均可申請調整以2000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縮短計算期間,也會減少漲價總數額,節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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