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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中古車賺價差 要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經常性買賣中古汽機車賺取價差,應在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在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稅籍登記。因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從事舊乘人小汽車或機車買賣,應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若向自然人購入中古汽機車供銷售,因無法取得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為避免重複課稅,依規定,可提出相關進項憑證,例如收據、買賣合約書等,以購入中古車成本計算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國稅局舉例,陳先生(化名)在2022至2023年間,以個人名義頻繁買入與賣出中古車,估算兩年間銷售額共560萬元,平均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適用營業稅率5%,核算應納營業稅額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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