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費用 須與營業有關
企業申報營所稅記得「公私分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若列報費用與營業行為無關,即使實際支出也不可認列,常見如家庭用電器、個人開銷及違法產生的罰鍰等,都不能列為費用抵稅。
高雄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一家公司申報2023年營所稅時,於「其他費用」項目中列支200萬元,但仔細核對後發現,其中竟包括水波爐、洗衣機、掃地機等明顯供家庭使用的電器支出,以及60萬元因違反稅法而繳納的罰鍰。
國稅局官員解釋,由於這些支出與公司營業無關,依法剔除其中140萬元列支金額,並追補稅額28萬元(按營所稅稅率20%計算),另加計利息。
官員進一步說明,雖然該個案未處以罰鍰,但是並非毫無風險,目前只是認定列支不合規範,未能證明公司有意虛列,否則可以依法處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