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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省4倍」稅金 台中掀設籍潮…7.4萬戶搶登自用宅

房屋稅新制上路,規定要設籍才享有自住房屋稅率,自住與非自住稅率最多相差4.8倍,掀設籍潮。台中市地稅局統計,台中不到1個月內,逾7.4萬戶申請稅率異動,提醒民眾,申請優惠稅率截止日為6月2日,請民眾把握最後期限。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房屋稅新制,對非自住房屋課重稅,自住房屋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並申報,將會改按非自住用課稅。
沈政安指出,房屋稅新制採全國歸戶計算,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非自住房屋,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稅3.2%至4.8%;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共持有1戶自住房屋,在六都設戶籍後享優惠稅率1.0%,若共持有1戶非自住房屋,稅率為3.2%。
地稅局估算,以台中市南屯區16年社區大樓2樓約50坪自住房屋估算,若全國總歸戶為1戶,非自住要繳1.6萬元,若在期限內自住遷入戶籍,房屋稅降為5000元,節稅達1.1萬元。
地稅局統計,截至5月26日,全市7.4萬多戶申請自住房屋稅率,大多因過去未設戶籍而需補辦;另有逾2500件為出租房屋申請優惠稅率,主因為原先未辦理出租申報。
地稅局整理減稅妙招,地稅局說明,公益出租或提供作為社會住宅使用,稅率皆為1.2%,與自住用稅率相同;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使用,可適用固定稅率,如果申報租金所得達標準者,稅率為1.5%,但是未申報租金或未達標準者的稅率為2%。
地稅局指出,若自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申報者,可與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稅率,持有4戶以內者每戶1.5%、5至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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