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申報期限剩3天 財政部籲6月2日前完成設籍、繳稅

房屋稅2.0今年首次課稅,為因應新制,財政部延長申報、繳稅期間至6月2日。由於繳納期限將屆,財政部呼籲,若稅單內容無誤,應把握時間於6月2日前完成納稅;若涉及自住房設籍認定或出租稅率適用等爭議,也請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新制自去年7月施行,首期稅款已於今年5月1日開徵,針對自住房屋須辦理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等新規,為保障納稅人權益並降低爭議,財政部已將相關申報期限自3月24日放寬至6月2日。
針對房屋稅2.0政策,財政部表示,出租住宅若達一定租金標準,適用1.5%至2.4%稅率;民眾若對稅單內容有疑義,需於6月2日前完成申報,並憑更正後稅單延長一個月繳納期限至7月2日。
此外,為因應國際經濟變數帶來的壓力,如美國關稅政策等因素導致民眾短期繳稅困難,財政部表示,已公告相關審核原則,納稅人可申請免加計利息的延後繳納或分期繳納方案,其中延後繳納最長可達一年,分期繳納最長可分36期。
財政部指出,繳款書如遺失或尚未收到,可向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依規定,逾期每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納稅人務必依時完成繳納。
而針對過去台北市部分自住房屋的地上停車位,因登記為獨立建物所有權狀,曾遭誤以非自住稅率課徵,引發爭議。財政部指出,此做法不符1985年函釋所定原則,若停車位供自用且未出租營業,應比照主建物適用自住稅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已主動清查並重新核發稅單,稅率依情況調整為1%或1.2%,並同步展延繳納期限,相關案件約達5萬多件;新北市亦有9千多件進行更正,並啟動退稅或更正作業。
財政部指出,公共設施、停車位若有「單獨建物所有權狀」,但納稅人未出租或營業使用,且無住宅性質,即使為單獨權狀,也應比照主建物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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