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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款專戶 可全額列報
5月報稅季,企業可列報捐贈費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去年4月花蓮發生大地震,企業若透過賑災基金會專戶捐款,可在申報營所稅時全額列為捐贈費用,不受限於一般捐款金額上限。
為助去年403花蓮地震災區重建,營利事業若去年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捐款,且該基金會設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專戶,該筆捐款可全額列報為捐贈費用。
高雄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若捐贈給政府機關,或是經專案核准的捐款專戶捐贈,均不受金額限制,可全額列為費用,達到節稅效果。
國稅局解釋,該基金會隸屬衛福部,屬公設法人,此次募款因應中央政策發起,款項將全用於震災醫療救援、安置收容與重建等用途,性質屬「對政府之捐贈」。
若企業捐款對象非上述公設或經核准單位,仍需依所得稅法與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受到金額限制,若未符合條件列報,可能遭補稅,並加計利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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