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 國稅局:評價次數不能作為證據

隨著網路科技進步及行動裝置的普及使用,各類網路拍賣平台或社群媒體已成為大眾熱衷購物消費的管道之一,國稅局時常接獲民眾以拍賣網站顯示之交易評價數或已售出數量,檢舉賣家逃漏稅,但這類檢舉案件如未補提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國稅局不會啟動調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交易評價及商品已售出數量等網頁資訊,大多是商家為增加買氣,自行衝高評價數或廣告行銷等經營手法,無法認定有完成交易的事實,且這類評價及已售出數量,屬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所稱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的各項公開資訊,國稅局接獲此類檢舉案件,會依上述作業要點規定,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具體違章事實及證據,如逾期未提供,國稅局得免議結案。
南區國稅局提醒,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時,需提供交易的網路平台名稱、網址、賣家帳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金額及付款證明等文件,國稅局才會啟動調查,該局並呼籲透過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不論以何種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誠實開立發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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