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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博觀點/掌握CFC適用條件 報稅免擔心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茂弘。凱博/提供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茂弘。凱博/提供

隨著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正式上路,不少人對於持有海外公司是否必須申報與課稅產生疑慮。事實上,並非所有持有海外公司的情況都需要計算所得或繳納稅款

CFC制度雖涉及不少細節,但基本判斷邏輯並不複雜。只要掌握適用標準與例外規定,並依循簡單的檢核步驟,即可快速了解自身是否適用,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與焦慮。本文將帶你掌握判斷流程,協助海外持股管理更加安心、有條理。

一、是否適用CFC制度。首先,須確認個人是否對所投資的海外公司具有「控制力」,且該公司位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控制力的認定,包含直接或間接持有與關係人合計達50%以上的股權,或對公司營運、財務具有實質控制權。符合上述條件後,該海外公司即被認定為CFC,需進一步評估是否須計算所得。

二、是否須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若本人、配偶及二親等親屬對CFC的直接持股比率合計未達10%,則可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但仍須在申報時揭露CFC資訊,並檢附本人及關係人持股結構圖與明細。

此外,若海外公司具有實質營運(如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當地聘僱員工、實際經營業務),或當年度盈餘不超過新臺幣700萬元,亦可適用豁免規定。不符合上述條件者,則須依規定計算所得。

三、計算及申報CFC所得。CFC所得的計算公式為:「CFC所得=CFC當年度盈餘×直接持股比率×持有期間」。全年合計CFC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可免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超過100萬元者,須將CFC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並適用最高20%的稅率。

雖然今年綜所稅申報期限延後至6月底,但由於CFC所得計算繁瑣且制度涉及諸多細節,建議儘早準備,並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申報正確、降低風險。

(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綜所稅 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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