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8萬戶未設戶籍 迄今3成未辦理....錯過房屋稅率最高翻4倍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7月1日上路,新制規定房屋稅開徵前,自住房屋須辦理戶籍登記,今天是戶籍登記大限,不少民眾到戶政所趕遷戶籍。台中市有18.5萬戶符合自住條件,但截自2月底,仍有3成尚未遷戶籍。
台中市地稅局指出,台中符合自住房屋約有82.2萬餘戶,但估計還有18.5萬戶沒設戶籍,地方稅務局為了避免民眾忽略,已從電腦資料庫篩選出自住房屋內無人設戶籍的民眾,陸續寄出通知書。
地稅局統計至2月28日,台中市18.5萬戶沒設戶籍,已有12.2萬戶、約66%符合自住條件者,完成辦理戶籍登記,3月24日是戶籍登記大限,近來不少民眾趕遷戶籍,數量可望再攀升。
地稅局指出,自住房屋除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以外,還增加了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新條件,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如果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的房屋,將會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的不同稅率級距課稅,最高稅率將課4.8%。
地稅局人員說,台中房屋出租比例高,有些房屋出租,不符合設籍條件,也有部分民眾不願遷戶籍,考慮其他補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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