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鄰房打通使用 可享優稅
民眾向稅務局詢問,日前購買相鄰房屋打通使用,兩棟房屋分別登記在自己與妻子名下,且戶籍僅設於其中一處,兩棟房屋是否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台中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相鄰房屋為夫妻共同持有,且確實打通使用,即使新購房屋未再遷入戶籍,經申請並通過實地勘查後,仍可合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滿足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土地上的房屋,否則原則上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財政部解釋,若相鄰兩房的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且確實打通合併使用,則可視為同一自用住宅,因此新購房屋無須遷入戶籍,只要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派員實地查證後,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民眾應及早申請,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