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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終送禮前必知!國稅局:交際費超限恐遭補稅

年關將近,許多企業為拓展業務或維繫與客戶間的情誼,常會贊助客戶尾牙禮品或招待客戶。 南區國稅局提醒,這類公關交際性質的支出,在列報時,除了需證明與業務相關,並取得合法憑證,如發票或收據,還應注意法規所訂的限額規定。
國稅局說明,企業為獲取收益,難免會有交際、應酬、饋贈等行為,但為了維護商業交易的健全性,避免過度浪費,並確保稅負公平,《所得稅法》第37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對交際費支出設有最高限額,若企業當年度的交際費支出超過此限額,應在結算申報時依法調減,且不得將超額部分以其他費用名目列帳。
舉例而言,甲公司在202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帳列交際費超過法定限額,因此將部分客戶餐敘或節日贈禮等支出轉列為其他費用,經國稅局查核後,已將這些支出重新歸類為交際費,並對超限部分進行剔除,要求補稅。
國稅局提醒,企業在列報交際費支出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剔除,導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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