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職/周思齊上節目談假球案! 曝曾遭黑道硬塞10萬塊

東森購物證實裁員約2百人 指成本大增逾1.3億「電商陷紅海」

另一半買房掛自己名...是真愛表現?專家搖頭揭陷阱:小心房貸全是1人繳

房子掛在名下,不一定都是好事,後續細節還是要注意。示意圖/ingimage
房子掛在名下,不一定都是好事,後續細節還是要注意。示意圖/ingimage

男朋友買房買你的名字,你以為就是愛的表現嗎?不一定。

在一次課堂上,我聽到了女學員小玲的真實故事,這是一個關於愛情與房貸的悲慘經歷。

小玲的男友大華在幾年前買了一套房子,並將房屋登記在小玲的名下。

當時2人還未結婚,男友買房登記在小玲名下,小玲非常開心,以為這是愛的表現,滿心歡喜地接受了。

這套房子的貸款高達800萬,每月本利攤還近4萬。大華告訴小玲,貸款需要她的印鑑章,小玲毫不猶豫地交給了他。

兩人在這間房子裡度過了幾年的甜蜜時光。

然而,有一天,大華突然表示對小玲沒感覺了,並且暴力相向,把她趕出了住處,另一個女人住進了原本屬於他們的甜蜜小屋。

雖然小玲又氣又傷心,但房貸是她的名字,為了自己的信用,她只能繼續繳納每月4萬的房貸。

你可能會說,既然房子是小玲的名字,為什麼不賣掉呢?因為當小玲想賣房時,她才發現,房屋謄本上寫著「預告登記」,沒有大華的同意,她無法出售或過戶。

小玲咬緊牙根,每月繳納4萬的房貸,繳了兩年,經濟壓力讓她幾乎崩潰。

這時,她遇到了一位熱心的專家。專家教她寄存證信函給大華,告知她無法再繳納房貸,銀行將進行拍賣。

大華回應說:「你把權狀、身分證、印鑑章寄給我,我來處理!」專家提醒她:「你還我錢加利息,才給!」

小玲終於順利脫身,擺脫了這段噩夢。

R姐不動產小學堂

買房、貸款: 不需要印鑑章。

賣屋和設定預告登記: 才需要印鑑章。

預告登記:是一種限制處分權,在預告登記期間,不動產所有權人不能進行買賣、過戶、贈與、轉讓、抵押貸款等行為,除非得到請求權人的同意。

舉例來說,小玲的房子做預告登記給大華,表示將來要過戶給任何人都需要大華的同意,不能再將房子過戶給別人或設定抵押貸款。

預告登記應用於三種情況:

1、債務人的不動產設定預告登記予債權人,加強債權。

2、借名登記,保障產權。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做預告登記予父母,避免子女被騙或偷賣房子。

工具都是中性的,重點是要懂得如何使用,而不是被稀哩呼嚕地設計。

◎本文內容已獲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債務 印鑑 房貸 買房 預告登記

廖嘉紅

追蹤

延伸閱讀

哲哲「郭哲榮」是散戶指標?網指「1神戰績」吵成兩派:1億買美債怎麼輸

00887有人慘賠900萬! 權證小哥:投資人放空賭溢價收斂卻被軋爆…隔日食髓知味遭反殺

00878再度超越台積電(2330)成No.1…擁最多股民! 配息和填息能力「一次滿足」

世界經濟牽一髮動全身!硬、軟數據到底是什麼?專家1句話解釋怎麼用

相關新聞

母借兒名買房...卻因兒不肯無法賣掉!官司打6年才結束 律師揭困難點:舉證責任在原告

借名登記,是我國人常見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但令人困擾的是,如何要求返還?

父過世後簽遺產協議書...兄沒履行、妹提訴訟卻敗訴?律師4提醒:內容差1字都可能失效

日前新竹地方法院裁判一起曾姓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兩份協議,協議書1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協議書2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

11月地價稅開徵!專家提6點「節稅」注意事項:申請自用住宅稅負差5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按人課徵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同一縣市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只會收到1張繳款書。若夫妻共同持有房地,則會依照持分比例各自收到1張地價稅單。

欠債還不出錢...所有保單都會遭強制執行?專家「8種不會」:保險不是躲債工具

張先生年輕時為自己投保了健康險、癌症險和儲蓄險,但中年時因投資失利,債務纏身,隨著年齡增長,他發現自己罹患癌症;然而,由於債務問題,儲蓄險被強制解約,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也被查扣,導致他無法獲得應有的醫療保障。

欠債長子繼承房產會遭扣押...給次子就沒事?律師急阻止:恐多付2筆數百萬稅金

有一個媽媽很憂愁,因為他的大兒子欠了卡債,只有小兒子結婚沒有欠款,她很擔心未來過世後,她名下唯一的房子恐怕被大兒子的債主扣押,所以想要把這間老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這樣就不用擔心未來房產被扣押?

房產留給小孩...該用繼承或贈與才能節稅?專家揭3方法:但建議別太早過戶

名下有房產也有小孩的人,或許曾想過名下的房子,要如何以最節稅的方式留給小孩?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