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高血壓診斷標準加嚴2年 腦中風個案年減7000人

三海連動美中競逐 下屆美國總統的印太策略是否會將台灣置於危機之中?

新聞中的法律/上市櫃公司調薪 三點提醒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勞資和諧也是政府所關注的重點。 聯合報系資料照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勞資和諧也是政府所關注的重點。 聯合報系資料照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勞資和諧也是政府所關注的重點。最近就有剛三讀通過並已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7項增訂案,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然而,怎麼執行也引起廣泛討論。這裡有三點提醒。

第一,企業主應留意的是,勞資共榮並非從證交法增訂規定開始。《公司法》在2015年時,即增訂第235條之1,要求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此次證交法條文與其相當接近;同時《勞動基準法》第29條也規定,公司在年度有盈餘時,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這些都是「所有公司」適用的法規,方向也都是公司有獲利,應與員工分享。只是上市櫃公司還另外適用了證交法,明文規定這些支出可作費用,並從年度營利事業所得中扣除(稅前),以增加企業適用的動機。

第二,此次證交法增訂內容,加上了「調整薪資」選項,由於薪資是工資,相較於過往「個案性」的獎金及酬勞,薪資調升後無法任意降減,將會是持續支出的成本,如要變更須雙方議定;獎金一般則認為僅屬於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並非經常性支出的勞動成本,操作較有彈性。

不過話說回來,上市櫃公司依法本須揭露員工整體薪資資訊(像是員工薪資平均數、中位數),因此薪資調整也有助公司名聲及競爭力。

第三,在執行作法方面,基本和過往員工酬勞分派相同,比率等事項從章程進行規定,但一些細節仍待觀察。例如「基層員工」的認定,是否等同於「非擔任主管職務」者?也就是排除掉經理人、部門主管等這類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金管證交字第1120384295號函),又過往經濟部曾說明,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由公司「自行認定」(經濟部經商字第10900116680號函),也值得參考。

此外,上述法條間仍有細節差異,像是公司法規定可用「定額」或「比率」決定酬勞,但證交法只有「比率」,以及「當年度獲利」、「年度盈餘」等,因此適用上的調和也是企業主要持續留意的重點。

另外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植基於公司治理,法律效果上雖然沒有罰則,但並不礙員工以此主張權利,實務上也有不少獎金、酬勞的爭訟案例,尤其像是公司在認定「員工過失」、「獎金領取以分派時仍在職為限」等,執行上都要務必謹慎,也期待企業主都能不斷提升勞動條件,員工與企業共榮共存,打造雙贏的局面。

(本文由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全正口述,記者葉卉軒採訪整理)

公司法 經濟部 薪資

延伸閱讀

儲能案場退場潮 東鋼、北基、嘉泥計畫喊卡

最低工資調4.08% 李彥秀批:基層調薪沒份卻怕物價漲

本擔心00919會步00929後塵調降配息…不過仍在貼息! 達人:幫自己調薪白花花的錢最實在

黃彥男:AI新創投資持續成長 盼助躍升上市櫃公司

相關新聞

名下有多間房...只有1間能申辦「自用住宅」?專家搖頭:1招省下地價稅

多房族的好康來了!每年11月繳地價稅, 面臨地價稅的問題。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率最高,可以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5倍,稅負相差非常多。

勞退要自提嗎?會不會破產血本無歸?達人分析優缺點:投資收益有5.7%可以分

許多人應該都想過勞退該不該自提這個問題,加上又常聽到勞保快破產的消息,如果選擇自提又應該要提撥多少呢?

遺囑寫「病逝」卻意外身亡...遺產會被充公?律師:爭議文字會有法律條件效力

有一位單身的女生寫一份遺囑,「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日前她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

買房給兒子卻登記準媳婦名下...分手怎麼辦?律師:還沒結婚都沒問題

房貸繳10年,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子就這樣被外人拿走了?

他發票中百萬卻不能領!國稅局揭曉卡在「身分」這一關

許多民眾都很期待統一發票號碼出爐,不過可要留意中獎相關規定,以免與財神爺擦身而過!國稅局30日表示,小王在網拍上賣露營用...

台中18萬戶沒設戶籍 地稅局建議這樣做可以節稅

房屋稅新制上路,自住房屋今年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房屋稅優惠。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全市估計還有18.5萬戶沒設戶...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