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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房租房東能換鎖趕人?律師教戰終止租約4要點:直接趕走恐觸法
房客沒有穩定繳房租,我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嗎?
有位大姊將自己的房子出租給房客使用,但最近不知道出了什麼狀況,房客繳房租開始變得很不穩定,有一搭沒一搭的。大姊就來問律師,能不能以房客不繳租金為理由,提前終止租約?可不可以直接進到房子裡換鎖、趕走房客?
1、房東要先催告繳納租金
房客若是積欠租金,並在抵扣掉押租金之後,仍未繳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房租,大姊要先催告房客繳納租金,至於催告的方式,建議可以透過簡訊、電子郵件、LINE訊息、存證信函等方式進行催告,而催告的內容一定要給房客一個明確的房租繳交期限,例如收到催告後的十天內、七天內須給付欠繳的租金多少錢等。
2、若房客仍未於催告期限內繳交房租就可以終止租約
這樣具體明確催告後,房客要是都沒有在期限內繳納足額的租金,那麼大姊就可以再正式寄發第二次存證信函,明確向房客表達終止雙方的租賃契約,即使租賃期限還未屆至,還是可以名正言順終止彼此的租賃關係。
3、終止租約後房東千萬不可直接進到房內趕走房客
終止租賃關係之後,如果房客拒絕搬遷,大姊千萬不可以自己進入房子裡面直接趕走房客!特別是換門鎖、斷水電、進入屋內清空房客物品等行為都不要做,否則很有可能大姊會因此觸犯刑法的強制罪、侵入住居罪、竊盜及毀損罪等。
4、需透過正當合法的執行程序讓房客遷出
因此,真正合法有效的方法是,大姊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管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起訴請求房客遷讓(返還)房屋及給付積欠的租金、直到房客搬遷為止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遲延利息等。如此有了執行名義(勝訴確定判決)之後,再拿著合法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正當合法的執行程序讓房客遷出,才不致於大姊自己觸法、得不償失!
◎本文內容已獲正椈律師 法律問題 三振出局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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