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買預售屋轉賣給子女...要繳贈與稅?專家提醒「要申報」才能免稅
新青安政策的推出,讓房市價量熱絡,預售屋市場更是快速升溫。
然而,當父母購買預售屋並支付部分工程款後,將預售屋轉賣給子女時,如何申報贈與稅常常讓人感到困惑。
案例分析:陳爸爸的預售屋轉賣二等親
以陳爸爸為例,他在110年5月15日購買了一戶總價3,000萬的預售屋(含車位),並在112年11月20日與建設公司簽訂契約,將預售屋轉賣給兒子。
轉賣前,陳爸爸已支付了500萬元的工程款給建設公司。
房地合一2.0的影響:
陳爸爸知道112年7月1日後房地合一2.0實施後,預售屋的交易也要申報房地合一稅,但要如何申報他真的一頭霧水。
預售屋出售也要繳房地合一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
當父母購買預售屋並支付部分工程款後,將尚未建成的預售屋轉賣給子女,實際上是將「已支付的款項所產生的權利」轉讓給子女,由子女需要支付剩餘的工程款。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的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所以父母將未建成的預售屋轉賣給子女,需要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
如果兒子在簽約時支付了陳爸爸500萬元,並在交易後30日內,向國稅局提供了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經國稅局審查,確認兒子是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國稅局認定這筆交易屬於正常買賣行為,那麼就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支付款項的證明並不只是匯款紀錄,還需要子女有合理的收入或資金流向,證明子女有支付給陳爸爸500萬的資金能力。
預售屋贈與子女稅金計算:
陳先生兒子因為無法提供500萬支付款項,從何而來的合理資金來源,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需繳納贈與稅。
那麼預售屋贈與的稅金如何計算呢?
尚未交屋前,預售屋的交易標的是「對該房屋的購買權利」而非實際的房屋。
這間預售屋,陳爸爸已經陸續支付了500萬的工程款給建設公司,這相當他等於贈與給兒子500萬,扣除贈與免稅額244萬,所以要補繳25萬6千元的贈與稅。
預售屋的交易涉及複雜的稅務申報。如果你也面臨類似的情況,千萬不要忽視這些重要的稅務細節!立即預約諮詢,確保您的財務規劃萬無一失。
◎本文內容已獲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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