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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造成災害損失 財政部:30日內申請、9類可減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凱米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民眾遭遇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財政部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根據財政部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9類稅捐。
以這次南部地區淹水災情,不少民眾汽、機車(151cc以上)受損停駛、報廢,民眾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要填妥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
又若房屋不幸毀損3成以上,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同樣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房屋稅減免。
財政部並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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