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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申請減稅 三步驟
凱米颱風來勢洶洶,財政部提醒,民眾若因颱風造成災害,符合災害減免稅捐的各項標準,可三步驟提出申請,記得拍照存證、檢附證明,並在期限內申請,符合條件即可適用減免。
財政部表示,受天災影響,個人或營利事業如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可依規定申請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國稅,以及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另外若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可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多36期(三年)。
財政部提醒,災損申請減稅時有三大步驟,首先要拍照存證後再清理現場;其次附上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像是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等;第三,留意申請時限。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颱風造成的財損可申請各地方稅減免,以房屋稅為例,依規定,房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方面,依土地稅減免規則,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至於使用牌照稅,汽車或151cc以上重型機車泡水受損須修復才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可自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附上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方面,稅局表示,若為查定課徵娛樂稅的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天數,按比率核減當期娛樂稅。
另外,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因應凱米颱風來襲,可能對台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為協助受到颱風災害影響的國有土地承租戶重建家園,對於颱風造成地方農損災害及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可依規定辦理租金減免等措施,承租人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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